批准文号:
国食药监械(准)字2007第3401108号
规格:
每盒96人份,每盒48人份
结果判定
1 临界值(Cutoff)计算:
临界值(Cutoff)=阴性对照孔A均值(A阴性对照) ×2.1。
当阴性对照A不足0.05时按0.05计算,超过0.05时按实际A计算。
2 阳性判定:样本A值≥临界值(Cutoff)者判为阳性。
3 阴性结果:样本A值<临界值(Cutoff)者判为阴性。
4 阳性对照读数必须比阴性对照读数大0.3,实验结果方成立。
注意事项
1 试剂使用前请振荡摇匀。
2 每次测试后,剩余试剂请及时保存于2-8℃,检测用板注意密封,一周内用完。
3 确保待测标本无污染,忌反复冻融。
4 不同批试剂组分不得混用。
5 洗板时,加入洗液量应充满反应孔;
6 拍板时,请勿用带纸屑的吸水材料拍板,以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。
7 浓缩洗液若有结晶时,请置37℃溶解后再行稀释。
8 所有样品和试剂盒应按含有传染性材料对待。
9 洗板浸泡时间可根据洗板机的冲力和每个实验室的水质进行调整。